淮阴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住者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门锁。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入住者不得擅自占用床位。如学生宿舍需要调整,入住者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条 入住者办理入伍、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三天内,必须搬离原宿舍床位,并按规定退还钥匙等物品。
第三条 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区域的设备、消防设施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认真执行《学生宿舍检查评分细则》,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生活习惯,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做到值日制度健全,窗明地净,床铺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字画张贴美观大方,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第五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杂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车辆停放至规定地点,摆放有序。
第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文明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行为。
第八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淮阴师范学院水电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接电源与私拉电线,严禁将电源接至户外,做到安全用电、文明用电。
第九条 按时熄灯就寝,不妨碍他人休息,严禁晚归及未经同意夜不归宿,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条 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出租床位或留宿他人。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学生宿舍,如需进入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男女生均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一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和宿舍卫生检查人员,自觉接受宿舍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寓管理中心应注重加强学生工作站的建设,注重指导学校自管会及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织健全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规定且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除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外必须照价赔偿。如出现后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治安管理条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