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课程重修收费及分配管理办法
(淮师办〔2018〕11号)
为规范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淮师办〔2012〕100号)文件精神,并参照淮阴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及收费标准
(一)2012级起本科生课程重修必须缴纳重修费。学校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二)收费使用学校统一发票,由各学院造册,报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
二、分配管理
(一)重修管理费(比例为70%),用于有关教学活动业务开支,如组织考试、试题印刷、监考费、教师课时津贴、实习、实验费补偿等,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补助等;其中学生所在学院10%,开课教学单位60%。
(二)上交学校基金(比例为30%)。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收费及分配管理办法(暂行)》(淮师办〔2013〕36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