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践行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宗旨,激励广大陶学子自立自强,奋发进取,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决定在项目合作院校陶学子中开展2023年“伯藜之星”推选活动。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伯藜之星”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伯藜之星”推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陶学子(替换陶学子当年不得参选)。“伯藜之星”不重复获得,已获得过的不予参评。
二、推选条件
参选陶学子需在推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平时积极参与“伯藜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励学之星
1. 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同年级同专业成绩名列前茅,获得国家、省级奖学金或相关荣誉称号;
2. 科研成绩突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
3. 在学业类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如:全国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
4. 在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目标性考试中成绩达到优秀,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选拔性考试中成绩排名远高于选拔计划数。
(二)励志之星
1. 面对学业、生活、心理、就业等困难和挫折时,能自立自强,意志坚定;
2.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自助助人,个人在生活、实践、能力上得到提升;
3. 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毅力和能力。
(三)励行之星
1. 积极主动参加“伯藜学社”各项活动,为社团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并得到服务对象的积极评价和认可;
2. 积极参加省市级、学校、我会的创业(计划)大赛并名列前茅或在自主创业活动中有突出事迹;
3. 参与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计划“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影响的比赛,所在团队或个人取得优异名次;
4. 有其他突出活动事迹。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3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推荐(3月29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每个奖项不超过1人的标准评选出候选人,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三)学校评选(4月8日前)。学校组织评选,遴选出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会。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申报“伯藜之星”的类别不同、加分依据不同,各人申报材料不尽相同。如未做特别说明,推选中所有的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比赛成绩等都指大学时期取得的成绩。
(二)申报材料应着重突出在所申报的具体“星”方面的先进事迹,如“励学之星”应突出在学习方面的先进事迹。
(三)请各学院于3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稿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6号楼304),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ytcxszz@163.com。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1.“励学之星”材料
(1)参加“励学之星”评比的陶学子需提供上一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重要推选依据,并分别提供上一年度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申报时:推选条件中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特指因学习成绩优异而受到的表彰,需提供相关获奖材料的复印件。
(3)以《推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申报时:科研成绩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的学术类论文或报告。需要提供相应的链接材料,或刊物封页、目录页,文章页复印件;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申报时:学术竞赛主要指学业类竞赛,且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5)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如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
2.“励志之星”材料
(1)参选“励志之星”的陶学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推选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3)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学校勤工助学部门推荐意见;
(4)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5)如“励志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酌情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截图、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6)“励志之星”的推选秉承自愿报名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推荐前建议征求陶学子本人意愿。
3.“励行之星”材料
(1)参选“励行之星”的陶学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参考评比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申报时:参加伯藜学社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需提供伯藜学社指导老师或社长的推荐意见;参加学校或相关院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需提供相应部门证明或推荐材料;
(3)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时:需提供参加基金会或学校创业大赛相应的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4)以《推选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团队负责人出具的说明申请陶学子在团队中作用的推荐材料(申请人为团队负责人时由带队老师或第二负责人出具推荐材料);
(5)如“励行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酌情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截图、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推选办法
2.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励学之星、励志之星、励行之星)推选登记表
3. 2023年“伯藜之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4. “伯藜之星”证明材料打包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