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淮师办〔2018〕121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一)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成绩不合格;
(二)经补考不及格;
(三)缓考不及格;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而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核的;
(五)旷考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只能重修。对于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若经教育表现良好,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该门课程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方式有3+1种:
1.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跟班参加课程考核。
2.自学重修。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部分或全部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符合相关条件(见第四条中“自学重修”)跟班参加课程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考核资格。
3.编班重修。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
+1: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课程重修:申请以上3种重修方式确有困难的、累计重修课程2门以内的、原则上大四或结业离校的学生,可申请修读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课程进行重修。
(二)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所在二级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重修。
(三)通识通修任意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重修学生,可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重修获得相应学分。
三、重修课程成绩记载
重修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校需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计入学生学业档案时,一律予以标注。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重修申请
重修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课及学籍、成绩管理,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第1-2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各二级学院于开学第2-3周将重修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4门,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学生学期修读课程(含重修)总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门。
1.跟班重修
跟班重修的学生提出重修申请后,进行重修选课,各二级学院将跟班听课学生名单书面通知相应任课教师。对跟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和成绩记载办法等同于所跟班级的学生。
2.自学重修
因上课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凭自己的课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自学重修,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再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选课手续,不冲突的节次仍须跟班上课(有视频教学资源的须完成90%以上视频观看任务),同时完成课程相应的作业及实验等平时考核环节并获得平时成绩者,方可参加跟班课程考核。
3.编班重修
(1)每学期重修班由教务处或者由教务处委托相关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3周前上报需参加重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决定重修班开设安排,并将教学任务下达给有关二级学院。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4周至第16周的双休日进行。
(2)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进行考勤、考核。
4.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课程重修:符合申请条件者,其申请、审批以及成绩认定等程序参照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校内课程重修需履行网上选课手续并确认后,方有资格参加课程考核。
(三)重修学期只有一次重修课程考试机会,重修课程一般不予缓考,重修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五、结业生重修办法
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结业生,在允许修业年限内,须在开学第1-2周内返校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六、重修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