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和班集体的作用,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培养广大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有效地配合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入学以来班级无人受到校警告以上处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风严谨,勤奋踏实,互帮互学,全班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领先。
4、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班级无体育锻炼不达标者;班级活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类活动中成绩优良。
5、有一支积极肯干、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学生骨干队伍,有积极向上共同奋进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友爱、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班委会、团支部能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班集体有很强的凝聚力。
6、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化,学马列、学党章活动活跃且有成效。
7、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劳动观念,生活节俭,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自觉维护宿舍、教室及校园卫生,各类文明检查中居于全校前列。
8、全班同学能按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第二条 评报范围及比例
各学院按所属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班级数的10%比例报送。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于每年 3月份进行,3月31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
2、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由学院党委进行初评,并在初评基础上按不超过班级数的10%推荐参加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要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3、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评审小组根据条件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凡通过评审的班集体,学校将授予“淮阴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00元用于班级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