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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3-02-2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0〕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环节:

5月17日:业务培训、学习;

5月18日―5月30日: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定、确定人员,录入数据;

5月31日:各学院报送数据;

6月1日-2日:学校审核、报送数据。

二、指标分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0〕2号)文件精神,我校(07、08、09级学生)今年的助学贷款额度为825万元,各学院指标分配额度具体参见附件1。

三、操作规程:

1、确定人选。各学院按照分配指标,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中进行筛选,确定的人选要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好公示工作。

2、贷款额度。为了尽力扩大助学贷款的惠及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每位学生贷款数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3、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上操作,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输入。

四、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宣传、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询问,要按照附件3的相关精神进行耐心、细心解答。

2、严肃、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和人选确定工作。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贷款指标要进行完全分解,不得剩余或超过。对没有获贷的同学,要做好思想工作。

3、数据录入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按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不得私自设定或改动设置,数据录入完毕后要经学生签字确认。对因报送数据错误而影响助学贷款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对确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开具贷款证明,集中至学生处资助中心盖章。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已开具证明的学生去办理助学贷款,对有已开具证明而未去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学院,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指标,该学生本人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任何资助。

5、各单位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526062,联系人:章雪。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配指标;

2、淮阴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

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上一条:把握机遇 再接再厉 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工作 下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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