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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13-02-2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2009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预征程序:

1、报名。6月8日前,各院系宣传发动,学生对照应征条件到所在院系团学办公室报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6月8日下午五时前,各院系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汇总表》报送武装部办公室。

2、初审。6月9日,学校组织身体和政治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到所在院系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3、核定。6月10-11日,学校核定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4、报送。7月10日前:学校向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

5、应征。10月31日前:学校通知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反馈。2010年1月15日前,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学生资助中心。2010年1月28日前,我校将上述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补偿。2010年2月后,学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三、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成员如下:

组长:赵炳起

副组长:韩同友、闫大伟、朱延华、董永生、孙洪利、邹修明

成员:刘小华张国成吴昊金钊骆仁林姜于王智郭雪晴

杨四海于永恒孙晓东伍兵谷方庭熊加兵任守军杜先伟

周光孔令文孙爱军沈东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并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做好预征工作。

2、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要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4、加强联系,强化管理。认真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院系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使其保持参军入伍的热情。预征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经常保持与学校和兵役机关的联系。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武装部联系,联系人:胡元林,联系电话:0517-83526070。

特此通知

附件: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汇总表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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