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3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本科生每年每生不超过80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认真按照学校要求,调查统计残疾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及时建立档案,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无误。残疾学生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
(二)各学院应认真落实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设立扶残助学项目,激励贫困残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自强,全面发展。
各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以电子和书面文档的方式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稿发送hytcxszz@163.com。
附件:2020-2021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