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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2-21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新疆籍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特设立新疆籍内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为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助学金用于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以所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实行差额分三个等级进行资助。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2.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各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上学年综合测评情况、日常表现等,以学院为单位评审后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

各有关学院请于20201229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等书面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加依老师,电话:0517-83526071电子稿发送hytcxszz@163.com

附件:

1.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2.淮阴师范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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