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下载 > 学校规章 > 正文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2013-02-26  点击:[]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对学生早操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全校学生早操由学生处负责,校学生会、自管会协助。校系两级学生会体育部和班级体育委员督促学生出操,经常进行检查、评比,并公布情况。

2、各院(系)学生早操由一名领导分管,辅导员、团的书记和学生会干部负责。班主任应指定专人对本班出操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出操要求

1、规定出操年级的住校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按时出操。无故旷操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处理按学校《学生考勤细则》执行。

2、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区域整队出操。

3、着装规范,禁止穿不适宜运动的服装出操。

4、做操时,队列整齐,动作规范,符合节奏,态度认真。

5、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检查方式

1、学生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查早操质量和出勤情况。

2、对各院(系)早操出勤情况的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以班级为单位,抽查的班级数占各院(系)应该出操班级总数的1/4。

3、为了保证随机抽查的准确率,各院(系)于开学后第二周前将各班级应出操的学生人数报学生处。因故不能出操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

4、在学校检查的同时,各院(系)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5、各院(系)早操要安排值班领导或老师检查、督促。

第四条 评分办法

1、学院(系)早操成绩=出勤分+出操质量分。出勤和出操质量所占分值分别为50分。

2、各院(系)学生早操出勤分计算方法:

(1)旷操百分比计算公式:

被抽查班级旷操人数÷被抽查班级应出操人数100%

(2)被抽查班级旷操(迟到、早退3人次计旷操1人次)百分比大班(50人左右)达2%-6%,小班(30人左右)达3%-10%,扣出勤分2分;大、小班旷操百分比超过6%和10%,分别扣出勤分5分,其余类推。

(3)早操质量分由检查小组根据规定的项目逐项评分,评分结果定期公布。

第五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系)实际,制订更为具体的细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下一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