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泉海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淮师办(2019)115号
泉海奖学金是由江苏汝立基金会在淮阴师范学院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并激励他们心怀感恩,奋发进取,立志成才,回馈社会。为了充分发挥泉海奖学金的激励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泉海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基金会宗旨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五)家庭经济困难;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学年度学业成绩均分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及以上、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者;
2.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3.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七)申请学年度学业成绩均分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达班级前10%,但在班级前30%,如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参与评选: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北图核心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奖励资格:
1.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6. 学业成绩均分或综合测评成绩低于班级前30%者;
7. 参加“泉海学社”活动时间二年级每学年低于30小时者,三年级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四年级每学年低于10小时者。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泉海奖学金一奖三年,每人每年奖励资助人民币5000元。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为初次评选学生申请评审阶段,学校在10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核确认;10月1日前为续评学生申请审核阶段,学校在10月15日前将续评学生审核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核确认。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采用初评、续评分开审核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初评:
1.学校宣讲。每年9月,学校向学生宣讲基金会的宗旨与泉海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泉海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组织初评,并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学校;
4.学校评审。学校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泉海奖学金奖励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申请材料提交基金会审核备案。
续评:
1.学生申请。每年9月,续评学生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泉海奖学金学年审核表》(上一学年);
2.班主任评议。班主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生提交的学年审核表,评议并填写学生鉴定;
3.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班主任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定。学校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确定我校泉海奖学金继续奖励资助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基金会审核备案。经审核条件符合者,继续予以奖励资助;条件不符者,须经学校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励资格;休学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获奖励资格。
第七条 管理与发放
(一)学校设立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为了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学校成立泉海学社,组织泉海奖学金获得者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泉海学社的宗旨是自助、互助、助人,目的是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培养具有爱心、奉献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泉海奖学金获得者均需加入泉海学社。
(三)11月10日前学校将奖学金按学年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