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下载 > 学校规章 > 正文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2019-10-10  点击:[]



                       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的发放及使用

(一)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学生证上各项信息从招生信息中直接提取。

(二)学生所属二级学院须填写《学生证发放登记表》留存,并送交学校教务处。

(三)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四)学生寒暑假回家庭所在地,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火车购票优惠,由所属二级学院统一办理火车优惠卡贴于学生证的规定页面,并在学生证上填写清楚乘车区间,本人不得私自填写或更改。

(五)学生退学、转学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属二级学院;毕业时由二级学院加盖“毕业纪念”章后交学生本人留存。

第二条 校徽的发放及使用

校徽由教务处统一定制,不编号,学生可在所属二级学院签字领取。

第三条 学生证、校徽的补办

(一)学生证如有遗失,本人应立即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在市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补办。否则若造成他人(单位)经济损失或其他危害,将追究失者责任。

(二)学生证每学期补办两次,分别为开学后两周内和期未考试前两周内。学生可在距申请日期1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

(三)如需补办校徽,应由本人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上一条: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下一条: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修订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