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学生集会管理规定
(二○一四年七月修订)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公共场所秩序,保证各项集会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充分展示大学生文明素养和文明礼仪,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 学校一般不举行外国节日的纪念或庆祝活动。
2. 举行庆祝或纪念活动前,主办方须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申请(学校层面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审批),获得批准后,须报学校党委保卫部备案。
3. 主办方负责协调集会安全保障和学生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须确保集会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4. 学生参加集会活动时,要文明有序、遵守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提倡提前进场等待。在大型教育集会中缺席时,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处理。
5. 集会活动进行中,禁止吃零食、喧哗、打闹、喝倒彩、起哄及其它不文明行为,影响恶劣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6. 参加集会人员应服从管理、遵章守纪,要充分展示大学生文明素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引导,自觉维护现场秩序。若发生打砸、扰乱公共秩序、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与工作人员争吵或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及其它违纪行为的,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7. 对于蓄意挑衅、煽动、造谣或以其它危险方式引致群体性事件或伤害事故的,将按《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