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0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上旬,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另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2.网上报名阶段:5月1日-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http://zbbm.chis.com.cn,教育网http://zbbm.chis.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四点: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身体状况要实事求是,手机号码要准确并保持使用,院校所在地按学生实际所在校区为填写。
3.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报送校人武部办公室。
4.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学校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网报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返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5.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各学院要做好提醒、通知和督促报名工作,确保预征对象按时应征。
6.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7.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成员如下:
组 长:杨亚军
副组长:周俊波 闫大伟 朱延华 陆林召 杜 萍
成 员:于永恒 范新阳 温兆标 高卫国 骆仁林
张 浪 滕 祥 郭雪晴 杨四海 伍 兵
张海兵 谷方庭 周友士 任守军 杜先伟
周 光 陈 进 黄远志 沈东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并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预征工作。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个班级、宿舍和每位毕业生;要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4.加强联系,强化管理。认真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学院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使其保持参军入伍的热情。预征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经常保持与学校、兵役机关的联系。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武装部联系,联系人:胡元林,联系电话:0517-83526070。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