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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9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2020-07-0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本学期实际住宿及缴费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9级学生住宿费进行结算和退返。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7-2019级住校生(2016级学生已统计完毕,财务处正在核算退返中)

二、工作时间

7月1日至7月6日    学院住宿情况统计、核对、报送

7月7日至7月8日    学生处住宿信息核对、汇总、报

7月9日至本学期结束  财务处住宿费核实、结算、退          

三、工作口径

  学校执行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返校住宿不满15日的(4月26日、5月14-15日、6月14日、6月28日四个批次返校时即来即走的除外),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住宿费不予退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是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责任,核实准确。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核对要求数据精准,请各学院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实际返校住宿情况,于7月6日16:00前将《淮阴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9级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纸质稿要求班主任签名)和学院落实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说明(纸质稿要求分管领导签名、学院盖章),电子稿发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张春老师。

3.加强联系,确保平稳。学生住宿费退费关系学生切实利益,各学院要加强与学生沟通联系,确保学生学校银行卡信息准确,如有变更的提前到财务处报备,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和退费工作的顺利。同时,各学院须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有序、平稳。具体退返形式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9级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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