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确保应贷尽贷,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含新生);
(四)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贷款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为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未经学校正式认定,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根据“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我校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实行控制,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6月5日前)。2023年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分首次贷款与续贷,具体如下:
首次贷款。以前未贷过款的学生需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并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后提交学院,也可以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下同),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续贷。已签订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贷款时,需要进行续贷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说明需要继续贷款的理由,提交续贷申请,待审批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续贷学生申请时间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
(二)学院审核(6月15日前)。学院对首次贷款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重点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打款申请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送学校。在贷款资格审核后,要做好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办理工作。
(三)学校审核(6月25日前)。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首次申请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并统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回执确认(9月30日前)。贷款学生(含首贷、续贷)入学报到后,各学院及时收缴贷款受理证明(回执验证短信),汇总后交由学校统一进行电子回执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助学贷款在解决我校贫困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及帮助其顺利入学、完成学业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精确瞄准最困难学生群体,特别是孤残、建档立卡家庭、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积极主动开展帮扶,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精准施策。要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摸清底数,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苏分行印发的《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苏教助〔2016〕1号),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认真审核,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提高助学贷款工作的精准度、精细度。
(三)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微信微博、主题班会等,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对95593国家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助学贷款政策人人知晓,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四)注重教育。各学院要将资助育人融入助学贷款全过程,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防诈骗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深入广泛的开展教育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关键点,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强化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事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知识,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为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特殊贷款需求的申请方式。贷款预申请结束之后,因特殊情况未开展预申请的学生(含江苏省外学生),请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二)关于贷款受理问题。通过我校贷款资格审查的学生,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且其户籍地所属县(区)亦变更的,则贷款受理机构相应变更。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取决于国开行业务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处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章雪,联系电话:0517-83526061。
附件: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