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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体育学院胡从义等四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的公示

2018-06-11  点击:[]



胡从义,男,21岁,江苏淮安人,体育学院2014级(1)班学生。该生于2016年10月因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淮师办[2016]117号)。

王晨寅,男,21岁,江苏洪泽人,体育学院2014级(1)班学生。陆壮,男,22岁,江苏宿迁人,体育学院2014级(5)班学生。张健,男,23岁,江苏宿迁人,体育学院2014级(2)班学生。2017年5月,三人因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淮师办[2017]43号) 。

自被处分以来,以上四人能遵纪守法,真诚悔改,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经本人申请、学院学工办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研究,拟解除以上四名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

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反映。联系电话:83526062,地址:长江路校区26号楼309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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