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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体育学院刘尧等4名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的公示

2018-12-26  点击:[]



刘尧,男,21岁,江苏淮安人,体育学院2015级(1)班学生。该生于2016年10月因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淮师办[2016]118号)。

陈宏健,男,23岁,江苏六合人,体育学院2014级(1)班学生。刘帅,男,24岁,江苏泗阳人,体育学院2014级(1)班学生。徐超华,男,22岁,江苏溧阳人,体育学院2014级(3)班学生。2018年6月,因打架斗殴,陈宏健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刘帅、徐超华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淮师办[2018]92号)。

自被处分以来,以上四人能遵纪守法,真诚悔改,主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刘尧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陈宏健、刘帅、徐超华积极工作,服务社会。经本人申请、学院学工办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研究,拟解除以上四名学生的违纪处分。

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反映。联系电话:83526062,地址:长江路校区26号楼309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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