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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2013-02-26  点击:[]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方可入馆。

2、注意仪容仪表,禁止穿着背心、拖鞋入馆;禁止在馆内有任何不文明的举止。

3、保证馆内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禁止在馆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4、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5、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等。使用移动电话(请设置在振动状态)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不得用书、书包及其他物品占用阅览座位和存包柜。

6、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保持馆内整洁卫生,不得在馆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禁止在馆内乱涂乱画,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

二、图书借还规则

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校区之间实行通借不通还。

2、教职员工凭人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新生入学后,凭教务处编印的学生名单和每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集体办理借阅证。

3、借阅证应妥善保存,不得转借,若有遗失,应立即到各借书处挂失。挂失一周后,方可补办新证。挂失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者负责归还。(挂失、补证均须交部分费用:挂失费1元、补证费2元)。

4、借书数量:高级职称、校级领导三十五册;中级职称、中层干部三十册;初级职称、一般教师二十五册;普通干部十册;工人五册;学生五册。

5、借书期限:小说书籍教师和中文系学生一个月,其他院(系)学生15天;专业书籍教师三个月,学生一个月。

6、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罚款。还书时,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以窃书论处。

7、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本罚款0.1元。

8、样本书库、线装书室、工具书室、报刊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或馆长授权的人员批准,方可借出。

9、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等。如有上述情况,一律按本馆《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10、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退回图书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退证办理离校手续,如有图书未还清、借阅证未交的,将从班级押金中予以赔罚。

三、入库(室)规则

1、本馆各借阅处(室)普遍采取开架借阅的服务方式,仅个别借阅处(室)对学生实行半开架或闭架借阅。

2、入库(室)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领取代书板。读者阅览图书报刊,离室前应认真填写阅览情况登记簿或阅览情况登记表。

3、私人书包、书刊、大衣、雨具等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存包柜,一律不得带入书库(室)。

4、选借图书,必须自觉遵守书库(室)的管理制度,保持架位整齐,服从管理人员劝导,正确使用代书板。

(代书板使用方法: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应先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如阅后不借,将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若借,抽出代书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使用代书板时应小心谨慎,损坏者,每块赔偿成本费2元。)

5、各库(室)书刊资料,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带出库(室),否则按盗窃论处。

6、选借翻阅图书时要爱护图书,轻取轻放,损坏者,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中有关条款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如读者在书库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书刊资料阅览规则

1、凭本人借阅证换取同号代书板两块,然后方可选阅有关书刊资料。

2、选阅时,将其中一块代书板放在书刊位置,另一块本人保存,阅毕,对照代书板号,将书刊放回原处,抽回代书板。

3、读者阅览书刊资料,阅毕应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乱插。非外借书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4、读者如需复印阅览陈列室内的书刊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在本馆复印室复印,当班归还。

5、自带的书刊、包袋等须放在指定的地点。

6、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裁、圈点、批注行为,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五、自修室管理制度

1、本室专供本院学生自修之用。

2、自修学生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互相谦让、服从管理。

3、不得穿内裤头、汗背心、拖鞋入室。

4、不准喧哗、吹口哨、不准大声讲话;挪动物品要轻拿轻放。

5、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不得吃零食;不准将脚跷到桌椅上;不得污损墙壁;不得刻画或损坏室内一切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6、不准接插电器、不得放音乐。

六、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一律凭本馆借书证和上机票,登记后穿鞋套进入室内,并按指定机位就座。

2、电子阅览室任何设备严禁擅自拔插、移动,因违章而造成损坏的,按学院、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设备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人为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3、严禁私自安装、删除文件和程序,禁止更改计算机配置,禁止关闭计算机的实时监控程序。

4、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法规,严禁在网上浏览、传播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不得蓄意破坏、攻击室内及其它计算机和网上站点;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非本室光盘严禁带入电子阅览室。本室软盘、光盘及书籍只能在本室借阅,一律不外借。馆藏光盘等电子文献均放置于光盘镜像服务器内,供室内及校园网共享。

6、自带的软盘,使用前应将软盘交工作人员处理后使用;如需本室提供空白软盘,可以从管理人员处购买,5.00元/张。

7、如需在本室打印,A4纸2.00元(文本)/页;扫描A4纸1元/页;打印图片A4纸4元/页(黑白)。

8、读者上机分两种计费方式:国际互联网收上机费一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其它类型收上机费1元/60分钟,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算。

9、本室严禁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吃零食、吸烟等。

10、所有读者必须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管理。

11、未尽事宜由馆办公会议决定。

七、视听室使用须知

本室采用的是超长电能录音语言复读机,具有复听、跟读、对比等功能,能帮助您迅速提高英语的听说能力。为便于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1、必须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管理。

2、本室设备一律不外借。

3、进入视听室,请出示听力证,或录像票和阅览证(观看录像凭录像票,每部片子2元,可供1-2人同时观赏;听力,一次可借磁带一盒),并交管理人员登记,在代书卡指定的机位就座。

4、正确使用视听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擅自拆卸。

5、使用视听设备时,须将耳机戴在头上,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拉扯耳机导线;使用录像带和光盘,不得擅自倒带和互相调换,光盘须按规定标准放置。视听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办完手续,方可离去。

6、不得播放任何自带的视听磁带和光盘,一经发现即予没收。

7、在室内不准大声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等,违者罚款5元。

8、对不服从管理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书刊赔偿、处罚规则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出室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盗窃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被盗书刊无法交回图书馆的,还须按本规则有关书刊遗失的条款处理。

3、对盗窃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查直至上报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书刊资料遗失,读者可购买版本、卷期相同的同名书刊予以赔还(交分编、加工、材料等费用2元),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无法自购者,则按章赔偿。

5、遗失1985年(含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86-1990年之间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1991年以后(含1991年)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

6、遗失多卷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一册以上)者,除按全套价格赔偿外,所遗失的图书还须按本规则第34款处理,其余各册仍归馆所有。

7、遗失期刊一期,按本刊全年价格赔偿,遗失或损坏期刊合订本中之一期,按全年价格赔偿,并加收装订费,其余各期仍归馆所有。

8、借阅书刊,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损(包括圈点、批注、划线或损坏等),按原价50-100%罚款,原书刊归馆所有。

9、院(系、室)等集体借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10、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到期的假期不计入过期,但应在开学后十天内归还,否则假期也计入过期,按规定予以罚款。若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之前已过期,则假期计入过期。

九、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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