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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2019-10-10  点击:[]



                                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规则

 

一、入馆须知

1.读者一律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身份证件不得转借。

2.注重仪表,讲究文明。不得穿着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3.保证馆内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馆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等。使用移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

5.保持整洁卫生,不在馆内吃零食、口香糖;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禁止乱涂乱画。

6.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电子存包柜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应向管理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出入通道时如监测器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8.不得用书、书包及其它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时应带走自己所有物品。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分。

 

二、图书借还规则

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区之间实行通借通还。

2.校园卡若有遗失,应立即到总服务台关闭借阅功能。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发现,将予以扣押;发生所借图书遗失、过期罚款等问题,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3.借书数量:教师50册,工人15册,普高学生15册,研究生30册。

4.借书期限:专业书籍3个月;小说书籍1个月。

5.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罚款。还书时,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以窃书论处。

6.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本罚款0.1元。

7.样本书库、特藏书室、工具书室、报刊阅览室、参考资料室、周恩来研究资料中心等库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或馆长授权人批准,方可借出。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故意调换条形码等。如有上述情况,一律按本馆《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9.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三、入室(库)规则

1.本馆各借阅处(室)普遍采取开架借阅的服务方式,个别借阅处(室)实行半开架或闭架借阅。

2.入室(库)时,如有必要,请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个别室需刷卡或登记。

3.私人书包、书刊等物品,应存入存包柜。

4.选借图书,必须自觉遵守书室(库)的管理制度,保持架位整齐,服从管理人员劝导,正确使用代书板。(代书板使用方法: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应先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如阅后不借,将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若借,抽出代书板,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使用代书板时应小心谨慎,损坏者,每块赔偿成本费2元。)

5.各室(库)书刊资料,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带出馆,否则按盗窃论处。

6.选借翻阅图书时要轻取轻放,损坏图书者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中有关条款处理。

7.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书刊资料阅览规则

1.选阅书刊时,现刊、现报每次限取一种,图书、过刊过纸合订本每次限取一册。

2.书刊资料阅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乱插。非外借书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3.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当班归还。

4.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裁、圈点、批注行为,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五、自修室管理规定

1.保持安静。进入自修室后,请将移动通信工具设置为静音模式;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应自觉到室外接听,小声通话;严禁在室内朗读、闲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等。

2.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墙壁、桌椅上涂、写、画、刻等;室内禁止吃零食;剩水残渣请倒入开水房的专用篓内;自觉将废弃物放入纸篓;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桌椅或将桌椅搬出室外;禁止私自将桌椅加链加锁,占为已用,一经发现将强行剪除锁具。

4.为确保安全,室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严禁使用大功力电器,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电线。

5.长时间离开座位时,请自觉带走个人物品,做到人走物清;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其座位即视为让出。任何人不得以书、包和其它物件占座位,确保自修座位得到充分利用。

6.图书馆将随机对自修室进行检查,每天闭馆后对自修室进行清理,凡用于占座位的物品,一律收缴。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请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图书馆将向其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六、电子阅览室上机使用须知

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室,包、水杯等物品存入存包柜。

2.在服务台刷卡后到指定区域上机。

3.开机前请检查计算机外部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以明确责任。

4.待机状态下,在“用户名”处输入个人账号并输入密码登录上机,即开始计费。

5.个人账户存款不足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此时请尽快存盘退出;存款为零时系统将强制下机。

6.上机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疑问,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7.严禁修改或删除计算机各种系统设置,不得私自更改桌面或安装任何软件,严禁拆卸各种硬件设施。

8.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9.下机刷卡结算,未刷卡或刷卡不成功者将一直计费,责任自负。

 

七、书刊赔偿、处罚规则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馆外,均以窃书论处。

2.故意调换图书条形码,冒称遗失将其中价格较高图书占为己有者,以窃书论处。

3.凡盗窃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被盗书刊无法交回的,还按本规则有关书刊遗失的条款处理。

4.对盗窃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查直至上报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书刊资料遗失,可购买版本、卷期相同的同名书刊予以赔还(交分编、加工、材料等费用2元),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无法自购者,则按章赔偿。

6.遗失近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5年前出版的,按原价6倍赔偿;1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特殊图书资料,作为个案由馆办公会研究决定赔偿数额。

7.遗失多卷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一册以上)者,除按全套价格赔偿外,所遗失的图书还须按本规则第4、第5款处理,其余各册仍归馆所有。

8.遗失期刊一期,按本刊全年价格赔偿,遗失或损坏期刊合订本中之一期,按全年价格赔偿,并加收装订费,其余各期仍归馆所有。

9.借阅书刊,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污损(如圈点、批注、划线或损坏、水渍等),按原价50-100%罚款,原书刊归馆所有。对恶意损坏书刊者,加重处罚。

10.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到期的,假期不计入过期,但应在开学后十天内归还,否则假期也计入过期,按规定予以罚款。若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之前已过期,则假期计入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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